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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场应纳税种公告

石场应纳税种公告-美高梅官方网站app

2020年1月1日  2017-11-1 • 调整应纳税所得计算中所涉及的外币换算规则 • 明确源泉扣缴所涉及的各税务机关之间的职责分配与协同管理安排 • 明确应纳税所得计算的其他有关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

2019 年 第 30 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占用税征收. 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以下简称《耕地占用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

进一步探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耕地耕地占用税法知识问答 chinatax.gov.cn

石场 所得税随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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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砂石资源如何征税?国家税务总局征集所有砂石人意见

2020年7月15日  1.本表为资源税纳税申报表主表,适用于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填报。除“本期已缴税额”“本期是否适用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政策(减免性质代码:)”需

国税函发[1990]853号 关于建材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等用地

1990年7月20日  经研究,同意你局意见,对石灰厂、水泥厂、大理石厂、沙石厂等企业的采石场、排土场用地,炸药库的安全区用地以及采区运岩公路,可以比照我局(89)国税地字

无需抄报税,纳税申报有变!|税额|国家税务总局|税收优惠

2023年10月9日  综上,小编总结一下可能的三种情况: 情况一(无需抄报税): 企业是数电票试点地区纳税人,并且纳入了数电票试点,也将原有的税控设备进行了注销,那再

“暂估入账”,你可能一直都做错了!|增值税_新浪财经_新浪网

2023年10月7日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此种情况应按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16日  处罚类别: 罚款. 处罚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和《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修订<广东省税务系统规范税务行政处罚

砂石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mnr.gov.cn

2022年4月9日  (公告文号:贞自然资矿公字[2021]第1号) 该采矿权已于2021年12月24日在黔西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挂牌出让,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均已按照规定在州交

年终奖、季度奖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个人所得税

2016年4月2日  应纳税额 = (个人当月取得年终奖-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例 2 :刘某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 3500 元(只有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_国务院部门

2022年3月14日  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3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

矿山企业涉及的税费 知乎

2023年3月23日  3.年度:应纳企业所得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利润总额+按税收调增金额-按税收调减金额。 符合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税率;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 企业,减按15%税率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

2021年4月7日  公告. 成文日期:. 2021年04月07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 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年

公告_百度百科

公告,是指政府、团体对重大事件当众正式公布或者公开宣告,宣布。国务院2012年4月16日发布、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对公告的使用表述为:“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其中包含两方面的内容:一是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公布依据政策、法令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税费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

2021年4月17日  如果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不为A级,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简称38号公告)第三条第(一)项规定,应当在纳税人办理收到相关税务事项通知书对应属期的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

2023年8月18日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特此公告。附件: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年8月1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

2023年1月9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以下简称1号公告)的规定,现将有关征管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_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0年1月17日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将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有关问题

2017年10月29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扣缴义务人未扣缴或未足额扣缴应纳税款的,股权转让方应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7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税款。

一般企业应纳税的种类有哪些 知乎

2020年12月25日  企业应纳的税种基本上涵盖了除个人所得税之外的所有税种。. 下面就几个与企业关系较密切的税种作简单介绍。. (1)增值税,是指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 (2)消费税,是指对在我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有关事项的公告

2021年12月31日  二、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本公告适用于2021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国家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_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1年6月30日  财政、金融、审计\税务. 公文种类:. 公告. 成文日期:. 2021年06月30日. 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现将契税若干事项执行口径公告如下:.

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税总公告及权威解读_纳税

2019年9月1日  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税总公告及权威解读. 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占用耕地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作为耕地占用税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依照本法的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_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1年7月15日  2021年07月15日. 关于完善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1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住房租赁市场发展,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住房租赁企业中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向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全部出租收入,可以

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_国务院部门文件

2022年6月12日  (三)按买卖合同或者产权转移书据税目缴纳印花税的拍卖成交确认书纳税人,为拍卖标的的产权人和买受人,不包括拍卖人。 二、关于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

2023年4月3日  一、为什么要制发《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6号),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税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

2022年2月8日  2022年02月08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切实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合理有序建立健全个人所得税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 消费税与附加税费申报表整合有关

2021年7月9日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深入推进税务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意见》(税总发〔2021〕14号),现将申报表整合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

2023年8月3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12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

2023年3月26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全文废止] 摘要: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不区